根据韩国KBS新闻报道,韩国法务部15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掌门人李在镕发出就业限制的处罚通报,期限为服刑结束起5年之内。今年1月,李在镕因行贿案获刑2年半,当庭被重新收监。法院认定,李在镕向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86.8亿韩元(约合5100万元人民币),以换取政府支持他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

根据韩国《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规定,犯贪污渎职罪且犯罪金额超过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91万元)的人员,应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决定不执行之日起的5年内,对其就业予以限制。受限领域包括央地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的机构、接受政府出资或补贴的机构,以及与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的企业。

韩联社引援部分企业界人士观点称,上述就业限制规定仅限于新就业,并不会对现有地位产生影响。另有意见指出,国家限制私营企业经营者就业有侵犯宪法规定的择业自由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