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
10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健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置账号订阅关注数量的异常变动情况。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互联网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公众账号,可以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等违法行为。
大家可前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或“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查看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