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os与C3Nano纳米银专利大战(四)

  一、纳米银专利新闻

  备受大尺寸与可挠/折叠装置市场瞩目的纳米银专利大战,历经九个月的审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审查决定终于出炉。此前笔者曾多次报道Cambrios与C3Nano专利大战,藉此机会,笔者就目前的情况进行总体梳理。

  I.2019年2月,Cambrios对C3Nano的US301和US968美国专利提出IPR。(笔者先前已向读者解析过US301和US968的决定,在此不再赘述。)

  II.Cambrios于2019年8月针对C3Nano的CN555中国专利与CN577中国专利提出无效;并于2019年9月又针对C3Nano的CN889中国专利提出无效。

  III.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CN555中国专利与CN577中国专利两个无效案最新审查决定如下:

  A.CN555部分无效:无效比例为32+4.6/(5+45)=73.3%

  1.C3Nano在口审前自我限缩,删除了部分权项内容(由50项缩至45项)

  2.1-18、37-45权项全部无效,共27项

  3.19-32权项的1/3技术方案无效,实际上的无效权项为14/3=4.6


B.CN577部分无效:无效比例为44/54=81.5%


笔者就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两件无效决定的内容摘要如下:

  1.在CN555无效宣告决定书第10页指出:对于证据3而言,如前所述,其公开了一种透明导体,并公开了导电金属颗粒在导电网络中形成导电纳米线之间的电接触点,图1虽然是示意图,但结合上述导电网络形成过程的相关记载,可以明确证据3的透明导电层也具有与本专利类似的网络结构(以上为原文)。可见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定证据3(韩国公司Inktek专利)提出的电桥接纳米线(electrically-bridged nanowire)等同于此专利的熔合纳米线网络结构(fused nanowire),进而判定专利导电膜相关的权项均无效。

  2.针对CN555墨水权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定证据3的银络合物在溶液中可以电离出银离子,在乙醇的还原作用上可以熔合纳米线,其氧化还原原理与此专利相同,故此专利的墨水权项涉及金属离子的技术方案(占比1/3)被认定为无效。

  3.进而,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CN577无效宣告决定书第4.1节指出C3Nano的专利说明书所提出的11个样品,其中5个没有落入雾度小于0.5%,故CN577的技术方案不能必然保证膜层雾度小于0.5%,也就是说C3Nano的专利无法工业重复地制作相同特性的膜层(原文),故被认定为无效。

  二、无效案例解析分享

  这两家公司的专利大战从美国IPR一路缠斗到国内的专利无效宣告,Cambrios这次一举摆脱之前C3Nano策略限缩所带来IPR无法立案的遗憾,进而无效掉实质约73.3%的CN555范围和实质约81.5%的CN577范围。笔者就该两案的现有技术举证/答辩/无效决定做完研究及推论,在此跟各位做一些心得分享,并进一步解析该两份无效决定对整个纳米银产业的影响。

  I.IP观点:

  Cambrios在中国专利无效案中使用的现有技术与美国IPR完全不同,C3Nano在美国IPR中重点的限缩这次也并未强调,笔者解读是Cambrios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更全方位的攻防策略,配合新检索的现有技术跟答辩来围堵,而C3Nano应该也认为限缩CN555

  专利保护范围的价值不大,因此攻防着眼在电桥接纳米线(electrically-bridged nanowire)与熔合(Fusion)相关性。经激烈交战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定二者为类似结构,故熔合(Fusion)不具创造性或新颖性,因此CN555专利中与熔合(Fusion)高度相关的导电膜被认定。残存的CN555只剩最上游的墨水专利,所以C3Nano不再具有可为其下游的制膜代工厂维权保护的专利。而在CN577,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从其说明书判断所采用的方法只能偶然的生产出特定性质的膜层,故并不认可CN577满足《专利法》的基础要求,故认定八成以上的权项无效;另外,CN577中的图案化方法专利因没有遭遇到前述的无效理由而残存,但就笔者所知其与目前业界主流的常规工艺不同,也因此不能对供应链提供现时保护。如此一来,现有薄膜销售模式为主的C3Nano要如何与其下游跟整个供应链来应对这次专利战带来的负面冲击,值得持续观望。另外,笔者又不禁好奇,Cambrios是否会将中国专利无效案中所主张的现有技术结合美国IPR的现有技术再回头重新组合拟定新的战术,发起第二轮的美国IPR,继续乘胜追击?

  从IP策略分析,Cambrios成功先将C3Nano的CN555和CN577专利无效后,未来如果发动侵权诉讼战,C3Nano手中可能也没有可以抗衡的武器,只能挨打。笔者认为Cambrios采取有别于传统直来直往、你一拳我一拳的侵权诉讼攻防,事先管控、处理了被诉风险,进而对于上下游的策略伙伴及客户提供更多安全感及保障,这种绅士般的新思维值得其他企业参考学习。

  II.技术观点:

  C3Nano官方网站上强调其独有fusion(NanoGlue)技术及其衍生出的导电膜产品(ActiveGrid Film),应该与CN555专利保护的熔合(Fusion)纳米金属线网络有高度关联,然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韩国公司Inktek专利的电桥接纳米线(electrically-bridged nanowire)的存在而否定CN555专利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之后,C3Nano的技术、产品的创新及独特性看起来是有讨论空间,同时中国的无效决定是否表示C3Nano其新闻稿所宣称的C3Nano保持了世界上最重要的基于银纳米线的透明导电油墨和薄膜的IP组合,并再次展示了其独特的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的说法已经不攻自破?


  笔者将以上内容整理如下表:




  三、IP与市场实力分析

  笔者曾于先前报道中分析两家公司的纳米银IP竞争力。经过这一回合后,我们再来重新审视两家公司的IP以及市场方面的消长。

  由以上数据,我们非常清楚这两家公司在世界(217 VS 21)跟中国(80 VS 3)的专利布局实力悬殊;尤其经过CN555及CN577专利被部分无效且剩下的保护方案对于市场竞争者的威胁不大(分析如前)。

  除了大尺寸、柔性折叠屏的应用快速扩展之外,笔者也发现纳米银的应用正不停的开疆拓土,例如Cambrios的新公布专利(CN209728707U),将纳米银线的触角扩及至偏光板等光学膜的整合应用,并扩展至各种创新应用面,积极提前布局完整供应链,也渐渐形成以Cambrios为主的纳米银线生态圈。

  技术解决问题,权力控制市场,透过这次无效产生更进一步的专利消长,显示出Cambrios对纳米银市场的控制能力更加稳固,再加上Cambrios领先的技术能力、专利实力跟这次专利战表现出的绝对优势,足以对其商业价值、市场估值带来莫大的正向激励,让我们拭目以待。

  四、结语

  随着纳米银技术不断的提升突破,其低电阻、低雾度、高穿透度、高触控灵敏度的特性已经在大尺寸的交互式电子白板及会议系统站稳脚跟并持续提高占有率,而酝酿已久的柔性可挠折叠手机、平板、笔记本市场已经开始点火,然因为产品成熟度问题产出不多,更让消费者翘首以盼,纳米银可靠的可挠特性将是此新领域触控面板产品最可靠的推手,从Cambrios官网上发布的上下游伙伴策略合作足以证明2020可将是这个产业即将爆发且开枝散叶的冲刺年。正因为此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布局及纷争层出不穷,除了纳米银以外,笔者亦同步观察到金属网格的专利侵权诉讼已经全面展开,除了去年的诉讼案:3M vs Tovis;3M vs Elo Touch Solutions之外,Neodron掀起的专利战更是令终端客户跟整个产业充满诸多不安,Neodron据媒体分析为一家俗称专利蟑螂的公司,他购入了Atmel金属网格专利后,即风起云涌向市场掀起专利风暴,其涵盖范围几乎把全世界一流的平板跟笔记本产业巨头(被告涵盖如Apple,Dell,Lenovo,Microsoft等)都一网打尽了,相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维权侵权专利战,Neodron掀起的专利战剑指终端客户,且直接告到ITC跟地方法院,因此产业势必要花更多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赔偿成本、研发成本.及忍受更多的不安定性来处理,或许选用纳米银材料会具有相对较低的风险。

  简要说明如下表:


  专利可以保障技术,技术则保障产品,产品一活跃,资本市场自然水到渠成,我们看到现在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日益高涨,这也证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与资本市场的高度关联性。笔者近期也跟进了日东(Nitto Denko)对C3Nano的筹资案,这在纳米银线业界是一大话题,明显可见传统导电薄膜制造商从关注纳米银线进而成为合作伙伴。有趣的是笔者从C3Nano的公告中观察到日东决定投资的因素之一,是认为C3Nano有强大的知识产权,若知识产权实力是日东投资主要因素,那C3Nano连续地在专利战中溃败,是否会对双方的合作关系造成影响?又Cambrios这次在专利战取得绝对优势,是否在实质业务上、资本市场关注度,甚至估值,持续节节高升,非常值得后续观望。

  整体来看,笔者认为发起纳米银线专利池(patent pool)或许是可行的方案之一,透过专利池的联合实施许可平台增加谈判力量,也可以提升市场资金、产业技术对纳米银线产业的关注度。

  文章来源:法智金风险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