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运行以来的首起案件开庭。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新浪微博数码博主、网络大V张某某名誉侵权,原告代理律师诉讼请求:判定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判定被告赔偿1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在微博上转发评论了针对小米电视的虚假信息,“**网太会玩了,直接火烧背板,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同时,2020年被告还发布了关于小米手机的虚假内容微博。

7月22日,该案通过央视直播宣判,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现场,审判长表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不构成对原告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小米公司要求被告刊登致歉声明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等。同时,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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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科技状告网络大V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明日开庭

来源:封面新闻

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 网络大V不构成名誉侵权,小米百万索赔被驳回

“5G互联网法庭”内,法官只需要一块电子屏幕,一台电脑,便能链接远在千里之外的原被告双方,利用互联网开庭,进行庭审。

今年4月,成都互联网法庭等4个专业法庭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有力整合、纵向深耕,构成深远布局。5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网络大V名誉权侵权案将线上开庭审理,封面新闻将全程直播,与您一同关注。

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受理首案 明日小米状告网络大V案将开庭

今年5月1日,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内设机构成都互联网法庭,正式受理成德眉资四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互联网案件。

5月1日零时,成都互联网法庭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开放,开启网上立案申请端口。目前,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受理了第一起案件,将于5月25日开庭。

据介绍,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上传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完成立案申请。成铁第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后,立即启动了立案程序。

通过原告的立案申请后,成铁第一法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

提升互联网空间法治治理水平 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此前,封面新闻记者曾采访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他认为,成都互联网法庭的设立对四川乃至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杨诚说,目前,四川被确定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020年“数字中国”综合实力居全国第6、中西部第1,数字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占GDP比重超30%,正成为驱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4市作为四川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的核心,聚集互联网企业3400余家,其中营业收入超2000万的互联网企业400余家,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正加速在成都布局,逐步形成成德眉资“数字都市圈”。

神鸟衔来四朵云,云上建起微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管辖成、德、眉、资四个市辖区内的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服务成渝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升互联网空间的法治治理水平,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